6月15日起,泰州市區將停止非標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
日常生活中
電動自行車使用方便
很多人都選擇使用電動自行車出行
但是不少電動自行車在馬路上“橫行”
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
也成為城市道路交通治理的難題
▼▼
5月29日,記者從在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獲悉,我省將加快推進電動自行車管理立法。此次會議審議了省人大監察司法委《關于加快推進電動自行車管理立法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》(以下簡稱《報告》)。這意味著,我省將通過立法,使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有章可循、有法可依。
值得關注的是,《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》已列為省人大常委會2019年立法計劃正式項目。
為何要立法?
《報告》提出,江蘇是電動自行車生產、使用大省。目前,全省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約3300多萬輛,我市海陵區、高港區以及醫藥高新區大概有80萬輛電動車,已成為群眾交通出行和運輸的重要工具。但同時在電動自行車管理中面臨著法律法規支撐不足,非國標車大量存在、安全隱患較多,不少駕駛人安全意識淡薄,道路交通事故高發等問題。
通過立法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,涉及千家萬戶,關乎群眾生產生活和生命財產安全,順應了人民群眾對立法的期盼,也體現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根本要求。
今年4月15日起
我省啟用統一的電動自行車
登記管理系統
登記核發統一的電動自行車號牌
不符合“新國標”的電動自行車
一律不予登記上牌
從4月1日起,海陵區、高港區、醫藥高新區統一開展電動自行車集中登記備案上牌工作。2019年4月15日前(不包括15日)購買的電動自行車上牌期限至6月15日。2019年6月15日后(包括15日)購買的電動自行車,如不符合“新國標”,一律不予登記上牌。還沒有給電動車上牌的市民,要抓緊了。
“新國標”實施后
無論是電動自行車的安全性能
還是交通秩序的安全
都會有很大的提高
因此
《報告》中建議
可根據省電動自行車管理現狀
結合“新國標”實施
加快推進電動自行車管理的立法工作
那么
《報告》中具體怎么說?
▼▼
?進一步明確源頭管理職責
嚴把電動自行車生產許可準入關,嚴把電動自行車銷售商的市場準入關,加大對電動自行車生產、銷售的巡查力度。對生產、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的,依法給予以行政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?加強守法意識,強化路面管理
電動自行車經公安機關注冊登記并取得號牌后,方可上道路行駛。交警部門要加大對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管理力度,對騎車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,必須嚴格依法處理。
?強制要求購置保險
電動自行車應當參照機動車交強險的購置,強制要求購置保險項目,并將電動車交通事故納入社會救助基金,以便于事故處理、傷員救助、矛盾化解,維護當事人權益。
?加強聯合懲戒
對生產企業、經銷商銷售超標、不合格電動自行車的,質檢、工商部門在依法處罰同時抄報各市信用辦,納入企業、法人信用管理;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的駕駛人,交管部門處罰后,參考《江蘇省機動車駕駛人文明信用管理辦法(試行)》確定一般、較重、嚴重失信情形,抄報各市信用辦納入誠信檔案。
?科學、合理設置過渡期
在新舊標準交替的時期,對目前路面上已領取牌證的超標車輛,設置1-3年的過渡、淘汰期。
再次提醒6月15前
購買非“新國標”電動車的車主
抓緊時間辦理~
責任編輯:顧銀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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